第一,加强专利申请的精准管理。健全高效精准的专利异常申请调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体系。各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严格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研发创新能力,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降低上市申请人异常专利申请频率。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有不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从名单中除名,并由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严处理。
第二,加强分类分类管理。各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提交异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请、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整改。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督促其主动撤回;对申请人有异议的,引导其按时提交投诉材料,跟踪投诉处理情况;对拒不撤回或者提交投诉材料、书面证据充分的,由当地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从严处理,取消享受当地有关政策优惠待遇的资格,取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企业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资格,并取消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资格;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责令其主动退出;对申请人有异议的,引导其按时提交投诉材料,跟踪投诉处理情况;拒不撤回或者提交投诉材料、书面证据充分的,由当地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严格处理,取消享受当地相关政策优惠待遇的资格,并取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资格。
第三,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治理。各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聚焦海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重复申请异常专利、买卖异常专利申请、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等涉嫌违法违规的空壳公司等重点问题,持续攻坚克难,加大治理力度,挖洞深入问题根源,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第四,加强部门协同治理。要配合支持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完善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价认定工作管理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有效利用专利评价报告,突出质量导向。要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逐步降低各类专利许可财政补贴,每年至少降低25个百分点,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不得将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直接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评审政策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重复补贴、过度补贴、清零奖励、变相补贴、大户奖励等行为。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信用监管部门对专利异常申请领域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并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推动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有效打击异常申请、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将异常专利和非法专利代理行为的提交归类为失信行为,并予以管理和公示。
第六,加强对机关行为的监督。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专利异常申请代理和专利代理人不合格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专利申请异常代理人行为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监管效能。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强对异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地方机构监管绩效考核,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提升地方监管力量,强化工作条件保障。
第七,继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通报各地异常专利申请、撤回、投诉处理情况、优质专利申请和异常专利申请比例、发明专利案件结案授权比例、授权后只支付首次年费的无效率等情况。对异常专利申请问题突出的,视情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通报。支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立异常专利申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互通,实现异常专利申请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各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汇总本辖区通报的案件、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资金政策制定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通报专利申请异常情况。
第八,完善主动核查报告机制。各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异常专利申请的积极核查力度。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表处要建立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的工作机制,主动调查异常专利申请。各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设立专线,强化专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异常专利申请,设置违法指标和补贴奖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