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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10起:假冒全聚德烤鸭、制售毒肚等

假冒伪劣食品 转载:www.zaoge.com 998人看过 2022-01-19 10:49:14
假冒伪劣食品


案例一:浙江金华查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标明虚假食用油生产日期、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

报道称,2020年11月,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进行了检查。经查,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0年5月以来购买了4个不同品牌的100套食用油和食用油包装;2020年8月,当事人打开包装装入上述100套油桶,更换包装并标明最新生产日期,与同批次购买的正常食用油调和,作为新油销售。截至案发时,更换包装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罄,货值14950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重新包装的食用油,共召回问题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监督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在食品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同时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为非定点食盐批发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食盐专卖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渝北查处毛顺明农副产品管理部违规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案。

报道称,2020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穆尔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渝北区茂顺明农副产品经营部门进行了检查。在食品加工现场发现工业松香用于脱毛。经检测,松香酸(工业松香)的主要成分是洗涤猪头肉用的残馀松香、烹调用的松香和未用过的松香。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约8000个共计4万斤,涉案货值超过192万元,违法所得超过14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此案仍在处理中。


案例三:北京市查处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全聚德”牌北京烤鸭假冒“全聚德”烤鸭

2021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市场关于低价“全聚德”烤鸭的线索,锁定北京鑫盛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孔某,捣毁房山区李村仓库,查获涉嫌假冒“全聚德”包装材料近2000只和“净月德”牌北京烤鸭4905只。经查,孔某等人以1元/套的价格购买假冒全聚德包装材料,以13.5元/只的价格购买塑封烤鸭,并以20元/只的价格运往北京下线分销。经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外包装上标注的委托方为山东省德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鑫盛荣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1000元,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净月德”牌北京烤鸭4,905只,并处货值10倍以下罚款2,64.7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孔某五年内不得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者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津查处鑫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定义务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天津鑫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南京百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浓缩糖浆277箱,经现场鉴定,上述糖浆商品不是南京百事公司生产的,属于侵犯“百事可乐”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扣押上述商品,抽样查验。经查,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购买糖浆500箱,销售223箱。采购时未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资质文件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构成购买未经审核的食品证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百事可乐糖浆265盒,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陈某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四川成都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林某贩卖毛肚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冷链食品检查中,发现林某(车主)驾驶的车辆载有约1吨可能涉及疫情的鲜肚。金牛区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林某通过微信从境外购买毛肚共计1,070公斤,提货时未履行采购检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书、核酸检测报告、淘汰证书等证件。林某某参与管理未检疫腹部、未履行进货检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没收涉案毛肚,并处以货值17倍的行政处罚,共计208.6万元。


案例六:浙江杭州3月30日破获制售有毒有害牛肚系列案件

2021年3月,杭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破获制售有毒有害牛肚系列案件,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现场查获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牛肚4吨,案值200余万元。经查,黄某、刘某等犯罪团伙利用悬挂的白砖、甲醛等化学品浸泡牛肚、牛肚增重,漂白到杭州城乡交界处村民大院的一些当地农贸市场摊位。案件侦破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了市场销售动物内脏产品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案例七:河南新乡破获制售假冒品牌矿泉水“7·21”案

2021年10月,新乡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矿泉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假冒品牌矿泉水336000瓶、瓶身50余万个、瓶盖80余万个、标签60余万个。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在农房搭建庇护所,购买设备,设置生产线,抽取简易地下井水,灌满过滤,再灌入假冒品牌矿泉水。他们通过微信的发展,将涉案产品销往多个省份,货值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八:重庆云阳破获胡某制售假酒案

2021年1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联合云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查获假酒2吨,假冒大众品牌白酒15000瓶,假酒包装8万余套。经查,2018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等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购买酒瓶、散装白酒、包装材料,在雅安市农村大院设窝点,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值1000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九:福建厦门破获“6·11”私自屠宰生猪案

2021年6月,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一起私自屠宰生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现场查获生猪100余头,屠宰白条猪6800公斤。经查,自2021年1月以来,孟某犯罪团伙租用当地农村偏远地区修建的多间简易房,私自设置生猪屠宰场,从省内外大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私自屠宰后销往市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十:安徽六安查处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安徽省六安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城北高速入口处非洲猪瘟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车牌为安徽AWU973的江淮轻型货车上装载了73头生猪身体,每头重约23公斤。经现场检查,该猪尸未加盖动物检疫验证印章,驾驶员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书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随后经晋安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检测。生猪产品为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经查,这批生猪产品为某某所有。该案随后被移送济南区公安局依法侦查。2021年3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等8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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