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检查
五大工作重点
1.纠正资产评估师向资产评估机构附加资质但实际不执业、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2.纠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越权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今年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5人以下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30人以下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资本和法人股无序扩张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占比30%以上。
3.整顿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但未向金融部门完成备案或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4.整顿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估价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体销售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5.整顿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专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安排分两步走,即组织自查和开展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在组织自查时,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应当将自查报告报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人事档案保管等情况,检查与资产评估机构挂钩但实际操作不力、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的问题。
结合省市场监管部门、省财政厅建立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由省财政厅、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梳理数据交换信息,分析已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括表见《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选择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将监管信息录入金融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结合网购平台搜索或受理社会报告,获取网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名单,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制度检查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统一编码,并进一步向网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购买资产评估报告的单位核实取证,形成整改清单。
结合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划拨专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