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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德国的专利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德国专利制度的起源1877 转载:www.zaoge.com 718人看过 2022-03-22 17:14:13
德国专利制度的起源1877

德国第一部《专利法》是1877年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布的。现行的德国专利制度由1981年生效的《专利法》,1976年《国际专利条约法》和1968年的《实用新型法》组成。 


德国的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实行延期审查制度。 自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无论是申请人提出请求或第三方企业提出请求,专利局都会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实质审查,但检索并不是实质审查的前提条件,可以不提出检索请求而直接提出实质审查。7年内未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的,视为专利申请自动撤回。

分析德国的专利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德国需要进行两个步骤才可以批准专利。实质内容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临时批准专利并予以公布;公布3个月内,任何一个第三方均有权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正式批准专利。

德国的《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和栽培方法也给予专利保护。

本实用新型采用登记制代替实质审查制度,只要申请文件齐全,且本实用新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法律保护范围,即可保护本实用新型。

在德国,不受实用新型保护的有:生产方法、不可移动的物体(建筑物)、图表(图案、图片)、无固定形式的物体,如液体、粉末、动植物品种、珠宝、食品、药品、电路、全工艺装置。可以单独申请实用新型的保护,也可以与专利一起申请。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3年,可续展一次,续展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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