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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专利资助资金 转载:www.zaoge.com 508人看过 2022-07-04 18:11:26
专利资助资金

根据《成都市专利保护办法》(市政府104令)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以下条约。 

1.根据《成都市专利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04条)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申请的持续增长, 现设立双流县专利资助资金,制定本办法。

2.专利授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县单位或个人已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2)  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3) 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资助的标准。 

(1)发明专利: 2000 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 800 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元/件。 

(4)涉外专利: 5000元/件。

4.申请的材料:

双流县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1)职务发明需提供。 

①双流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格(可于双流区科技局网页下载)。 

②专利证书复印件。 

③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 

④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2)非职务发明应当具备:

①双流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格(可于双流区科技局网页下载)。 

②专利证书复印件。 

③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④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5.申请的程序: 

(1)申请办理相关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报双流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由专人统一受理。

(1)专利授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接受申请的人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专利资助资金的受理凭证。

6.审核批准。 

专利资助申请由双流县科技局每半年审批一次。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并下发《双流县专利资助资金分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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