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书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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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18:09:17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证明其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的法律文件。商标注册证主要内容有:商标(图纸)、商标注册编号、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获批准使用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其类别、该商标的专用权的生效日期和届满日期(有效期)。
一、商标注册证书能证明什么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证明其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的法律文件。商标注册证主要内容有:商标(图纸)、商标注册编号、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获批准使用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其类别、该商标的专用权的生效日期和届满日期(有效期)。

《商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然而,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首次颁发商标注册证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方式就是颁证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同。造成第二种情况的原因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还没有被核准注册)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如果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发生了重要变更或转让,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住处;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就还是最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化(商标局之后会核发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
二、商标注册证的准备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提交一份注册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
2.直接在商标注册机构办理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授权书。
注:国际注册证书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前加上“G”,并注明已发出的申请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