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免期限延长。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和其他费用。
可以直接向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目前,银行使用电子转账,大多数邮局使用电子汇款。通过银行、邮局缴纳专利费时,缴费人应当在汇款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专利号,并缩短所支付费用的名称。缴费人应请求银行或邮局人员在汇款的附言栏中输出上述付款信息。假如经由邮局汇款,缴费人还应请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该信息在未来的程序中起重要作用。费用不应送交专利局接待处。
在缴纳申请费时,如果申请文件是当面提交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后,在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邮寄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的,应当注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从邮局汇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为缴费日。
对于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要求并经专利局批准降低年度专利费用的,将从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由前三年时间延长至前六年。对于专利权人及时、准确计算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解释方法如下:
1.如专利自2016年1月1日授权年度起第1--3年,减费申请已获专利局批准的,自动享受4--6年年费减免,无需再办理减费申请手续。
2.如专利自2016年1月1日授予年度起第4--5年,且减费申请已获专利局批准,则下一年至第6年自动授予年度减费申请,无需进一步办理减费申请手续。
3.如专利自在2016年1月1日授予年度起第6年,则第4--6年的年费应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