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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侵权案件中的FRAND考量原则

专利侵权 转载:www.zaoge.com 824人看过 2023-01-09 16:32:31
专利侵权

参照对德国法中比例原则的分析,可以得知其核心就是根据个案的情况,灵活考虑权利人、实施人、公众等多元利益平衡,试图找到最合适的救济手段。并且,比例原则内涵的价值取向和普通法系中对禁令救济的考量也是一致的,这从美国法的四要素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相似性中能够看出。就中国而言,虽然现行法律在立法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停止侵权救济的限制,但各地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过不断探索,已经总结出初步的适用规则。

SEP侵权案件中的FRAND考量原则

根据侵犯专利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十六款,如果(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义务,以及被控侵权人没有明显过错,则不得发布禁制令。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工作指南和案件判决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规定。

司法实践在限制SEP侵权案件中的禁令救济时,对于权利人来说,由于作出了善意的承诺,那么就要检查权利人的行为是否与其先前的善意义务相一致,即权利人是否有过错;对于实施者,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许可谈判中的一般义务,即实施者是否有过错。对这种禁止所适用的过错责任的考量,是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当事人行为本身的责任追究。

相比之下,相称性原则的核心在于权利人、执行人和公众的多重法益的平衡。这两项原则有着不同的法律起点和法律利益,也有着不同的限制强制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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