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对于上海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早鸽网顾问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审批项目。
个人独资设立登记。
2.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机关是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3.申请条件。
(1)投资者为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由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独资企业的注册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居住证明:企业拥有的财产应提供产权证副本;出租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正本或副本;上述房屋无法提供产权证副本的,应提供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6)如委托别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涉及预先批准的,申请人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后,应当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3)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 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6.审批时限。
(1) 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 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的,应当在十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