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离岸公司的要素有哪些
《离岸公司法》对离岸公司的定义是:离岸公司是非本地投资者根据本地离岸公司法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内成立的公司。离岸公司的成立包括四个要素,分别是地理要素、法律要素、资本要素和运营要素。
一、《离岸公司法》对离岸公司的定义
严格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精确的法律术语。《离岸公司法》对此有最权威的定义:离岸公司是非本地投资者根据本地离岸公司法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内成立的公司,只可在离岸地区以外进行商业活动,因此,离岸公司(offishorecompany)一词来指在离岸司法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非所有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都是离岸公司,例如BVI(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根据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有不同的名称。
二、离岸公司的地理要素
离岸公司必须设立在特定的离岸管辖区,这是离岸公司的地理要素,世界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司法管辖区,这些辖区主要是一些岛国。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离岸公司法,鼓励世界各地的资本在当地注册。离岸公司对企业的经营收入免除或收取少量税款,每年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三、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
离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这是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
例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规范离岸公司的当地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而在开曼群岛,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规定的免责公司规范。
四、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以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或者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创始人不是本地的,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设立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看,其实质是为了方便外国投资者的资本运作。实践中,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和来自离岸地区的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
五、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
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排除在其本土生产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