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标审查规则,提高注册商标的通过率
现如今,商标局对新申请的注册商标的审查是越来越严格了,那么,如何提高新申请的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呢?明白商标局审查商标的规则是很关键的。
一、商标审查的基本规则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是否相似或相同时,将侧重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在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图形等方面是否与他人在近似或相同商品或服务分类中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判断该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二、不同类型商标审查规则
1.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只有少数汉字不同,整个商标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发音相同或者相似,标志或者外观相似的,视为与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上添加商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上添加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的商标,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个或者其中一个商标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其重要部分相似的,应当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全包括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重要性的文字商标,容易使有关公众认为其属于一系列商标,误解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应当视为近似商标。
【字母商标】。
(1)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组成。只有部分字母不同,整个商标没有含义或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视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在形式上添加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2.图形商标的审查规则。
(1)如果商标图形的构成和整体外观相似,有关公众可能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其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全包含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图形商标,且容易使公众认为其属于系列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有误的,视为近似商标。
3.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则。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的外国语言、字母、数字相同或者相似,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应当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言的主要含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组成部分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或整体描述基本相同,致使商标整体外观或含义相似,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的,视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