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填写哪些项目才能出口发票
出口发票时,要填写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税率、税额、备注栏。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请你阅读下列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购货方名称:
请直接填写与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客户的外国名称。(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必须将客户的外国名称翻译成中文才能填写。如果在实践中有这样的要求,请翻译)。如果是销售给境内客户,则填写境内客户中文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老外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进行填写。税务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所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不适用境外投资企业。出售给境内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三证合并后18位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电话:
你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如果你想填写这份表格,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中所示的客户地址和电话号码来填写。若销售给境内客户,则照实填开。
4.开户行及账号:
不需要填写。若销售给境内客户,则照实填开。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填写从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名称。
6.规格型号:
不用填了。如果税务局要求填写,可以按照合同填写。
7.单位:
按报关单所示填写。 报关单上一般有两种单位:第一法定单位和交易单位,有些货物会有第二法定单位,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可以按照报关单上显示的单位之一填写。
8.数量:
填写报关单上的表格,但要注意数量要与单位相符。如果报关单显示2个单位和数量:
第一栏显示1000公斤,第三栏显示3000公斤。填写数量时,要对应填写的单位,即如果填写的单位是一,数量必须是3000;如果单位以千克为单位,则数量必须等于1000。
9.单价:
如报关单显示FOB、EXW等交易方式,应将报关单显示的单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如报关单显示CFR、CIF等交易方式,应先折算为FOB价格。 当确定单价时,可以先计算每个项目的FOB销售额,然后再除以数量来计算单价。
10.税率:
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一定要注意这个税率的选择!出口税率有三种选择:
(1)若出口的货物符合企业退税,在开具电子发票时直接选择0税率(或免税税率)。不符合退税规定但符合免税政策的,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免税率。
(2)如果出口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已明确征税,如退税率已取消的货物(特殊商品标识为1),则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该货物的适用税率。
(3)如果出口货物尚未确定出口后是退税、免税或征税的,那么开票时可以暂选0税率或免税率。如果确定后期需要征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后再按适用税率开具,也可以不做调整。
11.税额:
若税率选择的是0税额或免税,则税额栏会显示“***”即无税额。
如果税率是货物的适用税率,则税额栏将显示货物的税额,即输出税额。
13.备注栏:
合同编号、成交方式、交易方式、运费、汇率、货物总价、目的港、运输单据编号等需要在备注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