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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请求权相关规定

专利法 转载:www.zaoge.com 878人看过 2022-11-12 16:19:20
专利法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请求权应当根据说明书,明确简洁地限定专利保护请求权的范围。”

简而言之,这一条款实质上包含了三条规定。首先,声明应该基于规范,这通常被称为“支持”;第二,权利要求要明确;第三,索赔应该简短。

应注意的是,对于权利要求应当更加清楚的规定,是在2008年第三次修正专利法时加入的,在这之前,该规定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中的,因此专利申请日不同,适用的法条是不同的。

无效请求权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每个权利要求应当明确,构成权利要求的所有权利应当明确。 每个索赔的类型应该清楚。 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明确说明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保护范围应明确,构成权利要求的所有权利也应明确,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明确。 "在无效实践中,索赔人最常见的是声称索赔的保护范围不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与上述《专利审查指南》有类似规定:“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认为权利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要求不符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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