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书上要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商标图样。下面,是早鸽网顾问准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申请人名称。
(1)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3)联合申请的,应将指定代表人填在“申请人姓名”一栏中,其他联合申请人的姓名填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页--其他联合申请人姓名一览表”一栏。没有委任代表的,应当由申请顺序中的第一人担任。
2.申请人地址。
(1)申请人应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身份证件中的地址未标注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添加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申请商标要求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在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内详细填写。外国申请人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要求的,应当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3.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
(2)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品/服务部分,必须填写商品/服务的具体名称,不能填写类别名称和同类组别名称。
4.商标图样。
(1)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案。商标图案应当清晰,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2)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彩色图样和黑白图样;未注明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商标要求提供的黑白图案,应单独制版,制作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复制原图案。申请登记时,不得提交黑白草稿。
(3)使用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至少应当包含三视图。
(4)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内容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