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法》所称的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 商标专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可以通过撤销注册商标而消灭。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违反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撤销的两种情况
1.注册不当。
以下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时间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或者近似的。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军旗相同或相近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有种族歧视的。
(6)夸大宣传,弄虚作假的。
(7)有害于社会道德或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只有商品的总名称、形状或者型号。
(9)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0)缺乏显著特征的。
2.恶意注册。
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将被撤销。
(1)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
商标的使用应当按照注册证书的规定办理。书面商标不得随意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不得更改图形;书面商标和图形商标混合使用,不得更改构成,也不得更改任何要素。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或删除某些元素,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是有原因的,尤其是图形商标,可能是因为企业的发展,导致原来的图形已经不太适合企业形象,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变,比如肯德鸡就将其人物肖像的领结进行了小的修改。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