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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

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 转载:www.zaoge.com 370人看过 2022-06-15 11:51:42
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供应合同,根据合同,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那么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所得税呢?

1.关于固定资产融资成本。在会计处理上,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成本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投资价值。

在税收待遇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总额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未约定总额的,公允价值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如何处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

可以看出,税法没有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将实际付款额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2.未确认的融资成本。在会计核算中,未确认的融资成本应当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时期。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和确认当期融资成本。

关于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要求,将会计确认的长期应付款(不扣除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在其使用期限内通过折旧实现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不再允许未确认融资费用份额的税前扣除。应注意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税务调整。

3.关于折旧。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成本费用,分期扣除。

会计和税法折旧都是基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由于初始成本确认的差异,这决定了每个期间折旧金额的财政和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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