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了一笔税。根据政策,每年12月需要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在下一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呢?下面,是早鸽网顾问准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国家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上述城市外,辖区登记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扣除标准为1100元;辖区登记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每月扣除标准为800元。
2.赡养老人。

纳税人供养60岁以上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资格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每月共享扣除2000元,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3.照顾3岁以下的婴幼儿。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国家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相关标准的50%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缴费税前扣除,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发放的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证。 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收益,个人所得税按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