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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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1:05:35
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中,被许可方作为权利流转的重要节点,其维权主体资格的认定直接影响市场秩序维护与权利人利益保护。
一、商标被许可方的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被许可方的维权资格呈现差异化配置:
1.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作为唯一授权主体,可直接以原告身份起诉。例如某国际品牌将中国区商标独占许可给A公司,当B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时,A公司无需商标权人授权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2.排他许可被许可人:需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或在商标权人明确放弃诉权时单独起诉。实践中需提交商标权人签署的《不起诉声明书》作为程序要件。
3.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必须取得商标权人书面授权。例如,某服装企业将商标普通许可给10家经销商,当出现仿冒品时,仅获授权的经销商可单独起诉。
司法实践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25年判决的"某化妆品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明确:独占被许可人的诉权源于合同约定与法律授权的双重保障,其赔偿请求权涵盖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
二、专利被许可人的特殊地位

1.民事侵权诉讼: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独占被许可人可直接起诉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民申字第116号裁定书中确立原则:专利权人虽收取许可费,但侵权行为损害其市场声誉与许可价值,故独占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享有并行诉权。
2.行政无效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独占被许可人可单独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例如,在2025年某医药专利无效案中,被许可人成功宣告竞争对手专利无效,维护自身市场独占地位。
3.损害赔偿分配:多数案件由被许可人单独起诉并获全额赔偿;少数案件法院根据许可费占比分配赔偿额。如浙江某独占被许可人因专利侵权获赔5000万元,创下长三角地区同类案件赔偿纪录。
三、著作权被许可人的处理
1.独占许可:被许可人自动获得诉权。例如,某网络文学平台取得某小说独占影视改编权后,成功起诉多家未经授权的影视公司。
2.排他/普通许可:需合同明确授权。2025年上海法院审理的"某音乐平台侵权案"中,因许可合同未约定诉权,法院驳回普通被许可人的独立起诉请求。
3.特殊情形处理:当著作权人下落不明或拒不维权时,被许可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申请司法救济。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6年判决的"某软件侵权案"中,首次认可普通被许可人在著作权人失联情况下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