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具体流程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当认为某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以下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具体流程与要点。
1.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与客体。
申请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客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需注意,专利权人请求无效自己的专利(“自提无效”)有严格限制,只能请求部分无效,只能使用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且只能由全部专利权人提出。
2.准备与提交申请材料。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证据需证明该实用新型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况,如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即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等。此外,需提供请求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形式审查与合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专利授权情况是否明确等。形式审查通过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合议组会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
4.口头审理与决定。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安排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意见、质证证据,合议组就相关问题提问并规范把握程序进程。口头审理后,合议组将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和证据,作出是否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决定。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5.后续程序。
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任何一方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