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版权法中的“安全阀”,旨在平衡创作者权益与公众知识获取需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通过列举式立法,明确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既体现了对原创作品的尊重,又为文化传播与社会发展预留了空间。
1.个人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已发表作品,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这一条款将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个人”与“非营利”双重标准之下。例如,教师为课堂教学制作PPT时引用别人论文片段,学生撰写论文时摘录参考文献,均属于个人使用行为。但需注意,若将此类内容用于商业培训课程或出版发行,则超出合理使用边界。司法实践中,某在线教育平台因未经许可将学术论文汇编成付费课程,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彰显了“个人使用”与“商业利用”的区分。
2.公共利益。
新闻报道与公共服务的合理使用体现了版权法的公益导向。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允许为报道新闻而引用作品片段,但需满足“必要限度”与“注明来源”双重条件。例如,媒体在报道某文学奖获奖作品时,可摘录部分章节作为评论素材,但若全文转载则构成侵权。此外,第七款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第九款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等情形,均属于为公共利益而豁免版权限制。在新冠疫情期间,某市政府网站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防疫指南,因符合“执行公务”与“合理引用”标准,被法院认定为合法使用。
3.文化传播。
教育领域是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适用场景。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允许学校为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别人作品,但需遵循“非出版发行”与“数量限制”原则。如某高校教师为教学需要将教材章节复印后分发给学生,因未用于商业目的且未超出合理数量,被认定为合法行为;第十款规定对设置或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等情形,进一步扩大了文化传播的豁免范围。例如,美术馆允许参观者对展出雕塑进行素描临摹,既促进了艺术普及,又未损害原作市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