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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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1:21:20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其预缴期限的设定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与税务合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征收模式,其中预缴期限的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合规框架。
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期限
1.季度预缴的普遍适用性: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季度预缴方式,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申报。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1-3月)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需在4月1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缴纳税款。
2.月度预缴的特殊情形:仅对税款波动较大或行业特性突出的企业开放月度预缴。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预售收入需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利润总额,选择按月申报以匹配资金回笼节奏。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适用于能准确核算当期利润的企业。计算公式为:
当期预缴税额 =(实际利润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例如,某企业2025年第二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00万元,无以前年度亏损,适用25%税率,则需预缴50万元税款。
2.按上年度平均额预缴:适用于当期利润波动较大的企业。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季度)或1/12(月度)平均预缴。例如,某企业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2025年选择按季度平均预缴,则每季度预缴100万元(400万×1/4)。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则
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预售收入按预计利润率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例如,某房企2025年第二季度预售收入5000万元,预计利润率为15%,则需将750万元(5000万×15%)计入利润总额申报预缴。
2.金融保险企业:跨省分支机构需按比例就地预缴。例如,某股份制银行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按“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分摊税款,二级分支机构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当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