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满的作品状态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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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1:37:27
当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其法律属性与利用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标志着私人权利的消解,更意味着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扩容。我国《著作权法》通过明确保护期满后的权利归属与使用规则,构建了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制度基础。
一、著作权保护期满的法律状态
著作权保护期满后,作品自动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享的文化资源。这一转变包含三层法律含义:
1.财产权的彻底消灭:原著作权人丧失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财产性权利,任何主体均可自由使用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例如,1923年出版的《呐喊》在2023年保护期满后,出版社可无需授权再版,影视公司可自由改编其中故事。
2.人身权的有限保留: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即使《呐喊》进入公有领域,改编者仍需标注鲁迅署名,且不得恶意篡改原著精神。2021年某网络平台擅自修改《红楼梦》结局引发争议,即因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3.邻接权的持续保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等邻接权仍按各自保护期计算。例如,1970年录制的交响乐,若表演者权保护期至2020年,则2020年后别人可自由传播录音,但需尊重表演者署名权。
二、著作权保护期满的作品
公有领域作品的利用遵循"自由使用+合理约束"原则,既保障文化传播,又防止滥用风险。

1.自由使用的边界:任何主体均可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使用作品,但需遵守三项规则:
(1)不得侵害人身权利(如删除作者署名)。
(2)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将经典作品用于低俗改编)。
(3)需注明作品来源(如引用19世纪小说需标注书名及作者)。
2.数据库保护的例外:若作品被纳入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如文学经典全集),数据库制作者可主张著作权,但不影响单部作品的公有领域属性。例如,某出版社将《红楼梦》编入《中国古典文学大系》,别人仍可单独使用《红楼梦》原文。
3.技术措施的限制:原著作权人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如DRM加密)限制公有领域作品的使用。2019年某平台对保护期满的电子书设置阅读限制,即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三、著作权保护期满的社会价值
保护期满制度的设计本质是文化资源的再分配机制,其社会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
1.教育资源的普及:公有领域作品成为公共教育的重要素材。例如,古希腊哲学著作、19世纪科学经典进入公有领域后,被广泛用于教材编写与在线课程开发。
2.文化创新的基石:后世创作者可自由借鉴公有领域作品进行二次创作。迪士尼动画《花木兰》即基于公有领域的民间传说改编,《狮子王》被指借鉴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的叙事结构。
3.数字文化的繁荣:在数字时代,公有领域作品成为内容产业的重要原料。维基百科、古登堡计划等平台通过数字化传播,使数万部保护期满的作品触达全球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