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查的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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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0:57:42
在税务管理实践中,企业因涉及特别纳税调查而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根据《特别纳税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及多地税务机关的实务操作规范,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通过注销逃避纳税调整义务,确保税收征管的完整性与严肃性。
一、纳税调查调整的政策依据
特别纳税调查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利润分配等存在的税收风险开展的专项核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需全面掌握企业财务数据、交易合同等关键信息,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转让定价、少缴税款等行为。若企业在调查期间注销税务登记,将直接导致调查程序中断,引发国家税收流失。

例如,某跨国企业因关联交易定价偏低被税务机关启动特别纳税调查。调查期间,该企业试图通过注销税务登记规避调整义务,但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其注销手续,最终完成调查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纳税调查调整的注意事项
1.调查结案前的注销限制。
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会通过系统锁定企业税务登记状态,禁止办理注销手续。即使企业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也会以“存在未办结税务事项”为由退回申请。例如,湖南省税务局发布的《税务注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接受特别纳税调查或税务检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税务注销,待调查结案后方可办理。
2.调查结案后的处理流程。
若调查结论认定企业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企业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再申请注销。例如,某企业因关联交易被追缴税款500万元及滞纳金80万元,在结清全部款项后,税务机关方为其办理注销手续。若调查未发现问题,企业可凭《税务检查结论》直接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