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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和国内孤儿作品版权的制定

孤儿作品版权 转载:www.zaoge.com 724人看过 2025-10-13 11:13:03
孤儿作品版权

在数字文化蓬勃发展的时代,孤儿作品(Orphan Works)——即仍在版权保护期内但权利人无法确定或联系的作品——已成为全球版权治理的棘手难题。据欧盟2024年报告,欧洲图书馆馆藏中约15%的数字化作品因版权人失联而无法合法使用,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各国通过立法创新、技术赋能与制度重构,探索出差异化解决路径。

一、国外孤儿作品版权的立法创新

1.美国2008年《孤儿作品法案》开创了“责任限制”模式,要求使用者履行勤勉查找义务后,可在不支付前期费用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若权利人后续出现,使用者仅需支付合理赔偿金(非商业使用可免赔)。该模式简化了使用流程,但依赖使用者自觉履行查找义务,并辅以惩罚性赔偿作为威慑。例如,某学术数据库因未留存查找记录,被判支付权利人3倍市场价的赔偿。

2.加拿大采用“准强制许可+提存”模式,使用者需向版权委员会提交查找证据并提存使用费后方可使用作品。2024年修订的《加拿大版权法》进一步规定,提存费用按作品类型分级,文本类作品提存标准为市场价的50%,影像类为70%。这种模式通过行政介入平衡了权利人保护与作品利用,但行政审批流程导致平均处理周期长达8个月。

国外和国内孤儿作品版权的制定

3.英国通过《企业和监管改革法案》引入集体管理制度,指定英国版权许可协会(CLA)代表权利人管理孤儿作品。CLA开发的智能合约系统可自动分配使用费。2025年数据显示,该机制使孤儿作品商业使用效率提升3倍,权利人平均获赔周期从18个月缩短至3个月。

4.法国采取“国家所有+授权使用”模式,对于权利人失联超过10年的作品,版权自动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图书馆统一管理。使用者需申请非独占许可,并支付象征性费用(文本类作品每页0.02欧元)。这种模式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为权利人复出预留了救济通道。

二、国内孤儿作品版权的法律制度

1.中国现行《著作权法》虽未明确界定孤儿作品,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为图书馆数字化使用权属不明作品提供了合理使用豁免。202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孤儿作品管理指南》要求:使用者需在省级版权局备案查找记录,并提存使用费至指定账户;权利人复出后,可按市场价80%获取赔偿,演绎作品侵权争议适用“三步检验法”判定。

2.深圳前海法院2025年审理的全国首例孤儿作品侵权案中,原告因未留存查找记录被判承担40%责任,被告因已提存费用仅需支付剩余60%赔偿。该判决确立了“勤勉义务+比例责任”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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