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免税收入是否可以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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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11:10:18
在税务管理中,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特殊方式,但关于“取得免税收入是否可以零申报”的问题,存在诸多误区。
一、免税收入零申报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零申报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无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为零的情形。然而,免税收入与零申报存在本质区别:
1.免税收入:指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如销售农产品、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等)所取得的收入,虽无需缴纳税款,但仍需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2.零申报:要求企业当期无任何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且需通过申报表明确标注收入、成本等数据为零。
3.核心原则:免税收入需“据实申报”,不可直接填“0”。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5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仍需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25万元,而非零申报。
二、免税收入零申报的要求
1.增值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
①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如30万元),需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填写实际免税额,不可零申报。
②若当期无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如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需在申报表“销售额”栏次填“0”,并在“进项税额”栏次填写已认证金额,产生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
(2)一般纳税人:
①若当期无销项税额但存在进项税额(如仅发生免税业务),需在申报表“进项税额”栏次填写已认证金额,不可零申报。
②若当期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如未开展经营活动),可进行零申报。
2.企业所得税申报。
(1)若企业当期取得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需在申报表“免税收入”栏次填写金额,并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期无其他应税收入且成本、费用均为零,方可进行零申报。
(2)若企业当期亏损但取得免税收入,仍需填报亏损数据,不可零申报,否则将丧失未来年度亏损弥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