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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无效宣告策略

商标侵权诉讼 转载:www.zaoge.com 780人看过 2026-01-22 10:55:18
商标侵权诉讼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常通过同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构建“攻防组合”,既可削弱对方商标权基础,又能为诉讼争取谈判筹码。

一、商标侵权诉讼的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无效宣告分为两类:

1.绝对理由无效: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如国旗、红十字标志)或以欺骗手段注册,商标局可依职权启动,其他主体可随时申请,无期限限制。

2.相对理由无效:恶意抢注在先权利人商标、侵犯著作权等,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限。

程序衔接要点:

商标侵权诉讼的无效宣告策略

(1)诉讼中止:若无效宣告涉及商标权效力认定,法院可依申请中止诉讼,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后再恢复审理。例如,在“莱迩”商标案中,法院因争议商标权属存疑,中止诉讼直至无效宣告结果出炉。

(2)时间压缩:商标评审委员会需在9—12个月内作出裁定,法院诉讼一审通常为6个月。当事人可通过同步推进程序,迫使对方在高压下妥协。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策略应用

1.削弱对方权利基础:在侵权诉讼中,若被告商标存在恶意抢注、缺乏显著性等问题,原告可主动提出无效宣告,使对方商标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在“姚安娜”商标案中,华为公司以侵犯姓名权为由申请无效,直接动摇对方商标合法性,迫使对方放弃诉讼。

2.争取谈判筹码:无效宣告程序可与诉讼和解谈判结合。若对方商标被裁定无效,其侵权主张将失去依据,原告可借此要求对方撤诉或降低赔偿要求。

3.阻断对方反诉:在商标权属纠纷中,若被告反诉原告侵权,原告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反制,使对方反诉失去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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