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发布侵权商品了!我卖的是破解版软件!被官方代理公司投诉了!有多严重!我犯法了吗?会不会来抓我?
这种行为是犯法的,淘宝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你的店铺监管,如果你通过卖破解版软件所得数额巨大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以下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扩展资料:案例:刘某、苏某与黄某均是90后大学毕业生,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三人先后开了六家网店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获利共计26万余元。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一审判处三人七个月至一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作为90后的大学毕业生,刘某、苏某与黄某三人大学毕业后因求职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就动了开网店销售盗版软件赚钱的主意。2011年初,黄某与苏某商议注册一个淘宝店铺,在该店铺上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苏某负责网店经营,黄某负责提供货源及组织发货给买家。黄某通过网络以每套7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向位于深圳的上线购入盗版工程预算软件,网店销售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后来,黄某将其同学刘某找来,又另外注册一家网店,同样销售盗版软件。2012年6月间,为了方便网店经营,三人将网店整合统一运营,由苏某、刘某负责三个网店的日常管理,黄某负责寻找货源、组织发货,所得利润按4:3:3的比例分配。按照这种方式,三人销售盗版软件共计6700余套,获利共计26万余元。本案中,刘某、苏某与黄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行为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