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标志的由来?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2015年5月,北京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作出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2015年12月,最高法民三庭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为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201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法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瞩目的体坛名人的维权案件。官司的三方再次对簿公堂。主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各方当事人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姓名权。 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商标争议案做出终局裁定,驳回篮球飞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至此,乔丹的维权之路以在商评委和从中级、高级到最高的三级法院屡战屡输的0比4的成绩画上了句号。
乔丹体育是中国南方的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商,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2月,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引起悍然大波,公司称尚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2013年4月,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乔丹的起诉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诉乔丹本人,要求其恢复公司名誉,并索赔800万美金。
从2000年到2012年,诞生于福建晋江的乔丹体育走过了奋发图强、稳步成长的12年。伴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辉煌跨越,今天的乔丹体育已跃然成为中国运动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 乔丹体育致力于将体育精神融汇于每一步行走、每一次挥手,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运动服饰用品及系列运动产品,帮助运动爱好者追求卓越的运动表现,创造更加美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今,乔丹体育已然在中国运动服饰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地位,市场销量连年攀升。
1998年,乔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建立了第一家中国生产基地,专业生产运动鞋、服饰及相关运动产品
山寨企业......
跟NIKE AIR JORDAN 系列完全摸不着边,是中国山寨时代的产物之一.........
日前,记者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分别选取了乔丹、匹克、361°、耐克、鸿星尔克、安踏、阿迪达斯7个品牌,要求被调查者回答其中哪几个是国外品牌。这7个品牌中,只有耐克和阿迪达斯是国外品牌,其余5个均为国内品牌。但是在这份调查问卷上,有95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乔丹”是美国品牌。
事实上,乔丹是一个纯正“国产血统”的运动休闲品牌。而与Michael Jordan这个名字有关联的是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品牌,这个品牌虽然进入了中国市场,但是并没有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于是,“迈克尔·乔丹”成了无主之物,经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抢注商标后,这个擦边球为乔丹公司后来的发展取得了便利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