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册医疗器械保健品销售的公司?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8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5、《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235号);二、申请人资格 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类企业。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事务的经办人应受申请人委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所办理事项的要求。 三、申请条件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一)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4、65条所述的行为记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塑形角膜接触镜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企业可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质量负责人。 (三)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企业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 (四)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依书面授权行使各自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五)企业应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医疗器械验收、养护等部门。验收、养护部门应隶属于或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六)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部门/人员或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七)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指机械、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护理学、计算机等理、工、农、医、药类专业,下同)。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检验学、微生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5年以上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 (八)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经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检验学、微生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5年以上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 (九)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法规行为记录。 (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均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十一)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经营植入类产品的,还应配备2名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厂商或供应商培训的人员,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条所指的医技人员。 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具有眼科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十三)从事具体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在国家有就业准入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从事具体质量管理、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养护、销售等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四)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 (十五)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超过8个大类后,每增加1个大类,注册资本应追加50万元人民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人员、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等应分别独立设置,注册资金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十六)经营场所应相对独立,并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必须整洁、明亮、卫生。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及以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不含仓库,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计,无产权证以使用面积×1.2计,下同);经营8个类别以上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十八)企业应设置产品陈列室或产品陈列柜,陈列企业经营的产品。经营产品不宜陈列的,应在经营场所悬挂经营产品图片并备有产品介绍资料。 (十九)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库,仓库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设置仓库的场所。仓库设置地点应兼顾方便管理与就近经营场所原则。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及以下的,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同一或相邻门牌号,下同),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含阴凉库,下同);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仓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另配不少于20平方米的辅助经营场所);经营8个类别以上的,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仓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仓库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另配不少于20平方米的辅助经营场所)。经营需阴凉储存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阴凉库;经营有冷藏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10立方米的冷藏设施。经营需特殊条件储存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贮藏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若库房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同一或相邻门牌号),其仓库面积总和不少于100平方米;若库房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其仓库面积总和不少于150平方米(另配不少于20平方米的辅助经营场所)。仓库应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阴凉库;应设置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冷库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 (二十)仓库库温及库容设置应与经营品种及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为0-20℃,冷藏库(柜)的温度为2-10℃。特殊产品的库温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常温库与阴凉库的相对湿度为40-80%。特殊产品的湿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 (二十一)库区周围应无杂草,无污染;装卸场所应有顶棚;仓库应整洁卫生、门窗结构严密、地面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