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怎么办?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不应再以被注销公司的名义实施任何民事或者其他法律行为。否则,就是假冒、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称,或者使用不合法成立的组织名称实施相关行为。以被注销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待确定,其后果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但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清算组依法清算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予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被取消经营资格,但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和其他企业的终止应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因此,注销登记后,公司等企业不能也不应该再以公司或企业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该如何处理其名下的注册商标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但也有特殊情况,特别是知识产权会忘记处理。公司被遗忘和处置的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归股东共有,股东在继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公司的未偿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注销注册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的,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仍为合法财产,公司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都对商标专用权转让作出了规定,即“因转让以外的继承而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定证明文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商标专用权转让作了规定,即“因转让以外的继承而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定证明文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的办理期限。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的死亡或者终止,从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满一年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在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还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以申请转让,其他人以未按时办理转让手续为由,无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转让一般转让给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此处的继承人,如已故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为企业,包括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后权利义务的继承人,企业注销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出资人),并根据法院裁定强制转让给新的权利人。这种“灵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有些人会觉得上述操作很麻烦,总是想采取灵活的措施。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事实,仿冒签名、伪造公章或企图取得原公章的,仍以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申请商标转让手续的。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冒称新受让人为原商标注册人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继承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此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场景: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未经继承人同意,但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印章和证明文件等手段,申请转让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恶意侵犯注册商标。如果在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未由其权利义务继承人继承,而是通过商标转让、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转让给第三人的,要么是隐瞒原商标注册人继承人转让给第三人的事实,要么是非法盗用、骗取商标。
公司商标注销后,可以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也可以提出商标注销申请。注销时公司未转让商标的,对于已决定归属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转让商标。
商标权转让不同于商标权转让,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继承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所致,继承人只要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就可以实现商标权转让。
公司注销前,其名下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户,但切记保存好电子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作为转让证明条件。商标转让申请可以由接受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者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