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权利取得和权利利用
许可使用的类型
作品产权许可分为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和一般许可。
(1)独家许可
排他性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作品,除被许可人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不得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具体方式使用作品。
(2)独占使用权限
独家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如果著作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授权他人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仍可以在相同条件下继续使用该作品,但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
(3)通用许可证
通用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还应签署书面或其他形式的通用许可证使用合同。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在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能会提起诉讼。
1.版权的特许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对作品财产权的支配,它不改变著作权的所有权,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应当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权为专有使用权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除外。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权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
(四)支付标准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版权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可以将作品的一项、数项或者全部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受让人可以取得一项、数项或者全部著作权财产权。由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客体。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名称;
(二)转让权利的类型和地域范围;
(3)转让价格;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版权的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债权人履行担保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质押实现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偿还该财产。著作权财产权是一种可以作为质权标的的财产权。
著作权财产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