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免征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1、根据《关于流转税减免退还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对直接免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缴增值税(减税)”科目,贷记“补贴所得”科目,在“应缴增值税日程表”、“已缴税款”项下增加“减税或减征”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免征、免征的增值税,按《应纳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记录填写。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汇入退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免征或者退还给企业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指定用途项目外,计入企业利润,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减税、退税的,计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确认为应纳税额。当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相关应付增值税应计入当期损益。
例一:一家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
当销售价值10300元的商品时:
借款:银行存款 1.03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1
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 0.03
月末核算,月销售额10300元,不足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0.03
贷款:营业外收入 0.03
例二: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可免征增值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付税额--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66
借款:应付税金-增值税(扣税) 5.66
贷款:营业外收入 5.66
这一处理办法明确计算了税收减免,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收益为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包括增值税直接减免在内的财政补贴,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因此,建议将直接扣除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直接扣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影响企业当期损益,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实际上,它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有直接影响。
财税(2017)44号文第二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总收入的90%计算。根据上面的例子,如果将办法二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所得,或者没有按照办法一核算,很容易将90%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总收入,这是错误的。应按总收入943400元(1005.66)的九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