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7号令《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
2.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法律文件
5.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单位、组织、学校应当提供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实际经营者的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应当申报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称和地址。
9.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手续
1.办事员到地税窗口申领“税务登记表”等有关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证件进行审核。
3.分局管理人员将对现场进行检查。4、在窗口开具《税务登记证》并收取费用。
4.承诺期限为5日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章程及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缴纳登记证费用(部分地区免交)。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业务缴纳营业税,应该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应该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备案。
4、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罚款。根据税法规定,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所以要尽快处理好这件事。
5、税务登记验收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