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企业结算报告
>>结算、结算的操作流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明细表与企业利润表、总账、明细账核对,对帐目、帐表进行核对;
2.重点审核企业纳税申报主表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按照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与委托人交流审计结果,根据意见交流结果决定出具什么样的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核查报告还是咨询报告,如果是核查报告,报告类型;不合格意见核实报告、保留意见核实报告、负面意见核实报告、不能表达意见核实报告。
以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范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期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运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不论在减免期内是否纳税、不计损益,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工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期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不论是否在减免期内、不计损益,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缴。
范围包括
(一)实施审计征税的居民纳税人
(二)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征收办法。
(三)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
(四)企业重组中需要按照清算方式处理的企业。注:纳税人按核定额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得进行汇出结算。
>>结算所需的信息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复印件(适用于外国企业)(盖章);
2.当年(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计)和上一年度所得税清缴情况核查报告;
4、综合土地税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1月份各税种电子回复表(密封);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单复印件(盖章)(4个季度);
7.总账、明细账(含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库存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存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证件及相关配套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