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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上班,普通员工。想自己注册一公司,与原公司性质一样,请问这样可行吗?或是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149****8984
公司性质注册
提问时间:2022-03-08 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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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李欣阳
李欣阳
从业4年
国际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
所在地区:成都市
咨询解答:578
咨询TA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您作为普通员工,如果在原公司没有保密义务的话,只要具备公司注册条件,就可以注册。  该注意的地方,主要是公司成立后:一、不能通过非法或非正当手段、途径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不能侵害原公司的知识产权。二、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原公司“挖”合同期未满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不能挖合同期和竞业限制期限未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否则可能要负巨额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03-08 13: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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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婷
李婷婷顾问
擅长:公司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设计
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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