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结婚证遗失怎么办?
办理继承公证,结婚证遗失怎么办?答,唯一的办法是到原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手续的机关出具结婚证明,方可办理继承公证,这是最好的办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一件很严肃的法律行为,稍有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无法估计的不良后果。因而是唯一的。
结婚证遗失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
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可以到民政局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