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停用是属于注销成功吗?
不是。因为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发放的,所以,要注销,也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个人停用是不合法,不合规。如果不想经营了,一定要到工商部申请注销。经工商部门调查审核,该个人经营的公司或者店铺,不存着债务问题,才能批准注销。个人停用不属于注销成功。
不属于,的本人或派他人拿材料去工商所去注销,工商所工作人员查验完资料,如果付合注销条件,才能注销成功,如果工商所工作人员查验后,不符合注销资格〈比如注册的营业执照公司与别的公司有经济纠纷,或者资产有问题等〉就不予注销,所以,还是拿营业执照去工商所办理比较好
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关于工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个人营业执照停用的,要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注销业务。也就是说,个人营业执照停用并不代表是营业执照注销,要注销营业执照要到窗口办理。
个人营业执照停用不是属于注销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关于工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个人营业执照停用的,要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注销业务。也就是说,个人营业执照停用并不代表是营业执照注销,要注销营业执照要到窗口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应当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到期可以申请复业,领回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需要延长停业时间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停用和注销应该不是一个概念
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注销的话,需要到工商局按照所有的流程一步步的去完成,然后工商局会把营业执照这些东西全部收回,这样的话,你的个人营业执照就会看不到了,工商局的人会告诉你所有的流程都结束了,那就是注销成功了。
你好:营业执照作废与注销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申请营业执照作废,是作废你丢失的这一张纸,避免别人拿着你丢失的执照做一些不好的事情。申请营业执照作废以后可以去工商局补领新的营业执照,不影响继续经营。但是注销营业执照是需要注销税务、银行开户以及去工商办理注销的,注销办理完成以后这家公司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