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年耕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三)补贴资金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四)明确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对于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总之,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有影响的不予补贴。
(五)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是以全县(市、区)范围内应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只允许少量农户的耕地按上年面积。以农户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只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确权面积给予补贴,并非所有确权面积补贴。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的耕地,若符合补贴条件也应给予补贴。当然,如果因农户之间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六)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每个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县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区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区内在2021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七)是否与其他补贴重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与稻谷补贴、粮食订单直补重复,各地可结合这些补贴进行补贴面积审核。根据2019年11月27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要求,指定部分补贴等不得与产业扶贫奖补重复。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工作步骤
(九)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县区选择补贴依据(面积)→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抽查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各县区补贴标准(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补贴方案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十)农户的基础信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改种水果、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屯,是审核重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十二)乡镇政府如何组织补贴面积公示?
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完成村级审核、调整和变更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标明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十三)县区如何开展补贴面积审核?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求至少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的村,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十四)为什么县区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因为在县区审核中可能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