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峡医药专科学校单招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在渝招生院校代码:505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占地839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75.2万册。学校现有9个教学院部,开设有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两个大类12个类别31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份招生。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931人,教职工1003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教授44人、副教授147人,硕士以上学位286人,双师素质型教师占80%。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单独组织职业倾向能力测试和面试。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有志于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除重庆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鉴于行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2.外语语种要求: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行业用工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0米且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脊柱无畸形。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2020年继续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620201H。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5.药物制剂技术与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按“药品制造类”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