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2021年?
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全省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和预申请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驻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积极开展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预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在正式受理前,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办理预申请,并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预申请工作开展时间可以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相衔接,每年9月(高三第一学期)即可启动下一年度的预申请工作,预申请信息自导入系统之日起八年内有效。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资格限制条件和贷款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维护系统信息。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登录并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确保电子签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
为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2020年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续贷远程办理,相关地区的续贷学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接受续贷远程受理服务协议,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三)贷款申请受理。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现场受理贷款申请时,要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并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六)合同电子回执录入。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欠缴金额等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贷款审批发放阶段工作安排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县级资助中心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根据公示结果起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说明》)。
(二)汇总上报申请信息。各县级资助中心在汇总提交贷款申请信息前,须由县复核人逐份检查电子合同,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准确,重点核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有无错别字;代签格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避免合同与附件张冠李戴;扫描附件是否清晰可辨;首次贷款且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是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扫描。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组织整改,避免因技术原因而谢绝贷款申请。
完成合同复核与回执确认后,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申请汇总,导出《××县资助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打印时须用A3纸横向打印),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报送至市资助中心,系统电子流程提交至省资助中心。《申请汇总表》须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