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汽开区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进度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推进长春市西部新城建设,发挥城市轨道交通网格化效应,普惠社会民生。
二、征收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开区段),西起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汽车公园站,沿东风大街东至吉大四院站道路两侧。具体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结合建设施工实际确定。
三、调查登记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已对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并将调查登记情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汽开区段)国有土地上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一览表》以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登记结果共涉及企业三家,依据长春市国土测绘院出具的缓冲区示意图所示,共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087平方米,此次征收范围内无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四、征收主体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承担此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六、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与审计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人的认定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每份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为补偿依据,依据长春市国地测绘院出具的地铁7号线永久占地缓冲区示意图所示面积进行补偿。
八、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时点
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评估时点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征收评估报名公告。报名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由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九、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次征收范围内没有合法登记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所以仅给予货币补偿。
十、签约期限
暂定为一个月时间。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确定。
十一、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汽开区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二、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且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汽开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三、特定事项处理办法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本方案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来源:长春汽开区管委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