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权责发生制的产生的原因?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货币收支的时间有时与收入费用确认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为了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导致权责发生制的产生的原因?
一般公司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一般事业单位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其原因是:公司有盈利性质,事业单位没有盈利性质。
企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就会操纵利润,进而影响税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更进一步讲,如果企业一旦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家财政可能就会因此崩溃。也是国家转移风险到企业的一种方式,国家先把税征收了,这个税就变成企业和另一个企业的事了。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怎么回事
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
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
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
三是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导致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以及预提、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的基本前提或原则是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会计基本假设,就是假设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基础,当期发生的业务或事项,不管款项是否收到,都计入当期。
由于设定了会计分期,会计核算必然要解决企业收入和费用属于哪一个会计分期确认的问题。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一家企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发生与现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因固定资产耗用等原因引起折旧费用的发生,却没有导致现金的流出。
处理此类业务,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把会计分期看作一个企业连续两次编制并提供财务报表之间的时间段,常常对我们很有用。
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必然结果。为了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定期、及时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把连续经营活动人为地进行划分,以便定期进行结算、汇总、报告和评价。会计分期假设是正确计算损益的前提,利润总额、收入、费用等会计概念都是以“时期”为前提的。
因而,影响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主要方面在于收入,源头在于贷款和投资质量。在收入方面,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诸多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其信贷资产结构单一。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导致权责发生制产生的原因是企业支出与其相关的受益期存在差异,为了消除这种差异,使成本费用与收益期相匹配,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