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税务登记证用变更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因经营场所变更,属于税务登记内容(地址)发生变化,并涉及到要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了。日后办理税务要到新的税所,因此需要到原税所提交注销登记。再到新的税务机关即地方税所进行税务的重新审核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6、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随着放管服和营商环境的改善,现在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已经合二为一,变更了营业执照的内容,会通过平台共享到税务机关,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再单独办理。若变更的仅属于税务登记内容,不属于营业执照内容,则需要到税务机关单独变更相关信息。
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同一个县税务是不用变更,如果是跨不同税务管辖区域那么税务就要重新登记和转移,而且比较复杂。例如:原来公司税务机关在北京市海淀区,新地址迁移到了北京市朝阳区这就要税务变更了。要算清楚海淀区所有的税务才能转移到朝阳区。建议大家地址尽可能迁移到同一个区,方便不用换税务机构。
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一个月内,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拓展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证件内容化的,由受理方机关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务登记证件。
1、企业变更经营地址的,如果不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则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010注税教材税代第20页底部)。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2、企业变更经营地址的,同时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则需要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到新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2010注税教材税代第39页底部)。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其程序和办理变更登记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