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非”人员,是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一、非法入境
顾名思义,即外籍人员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也就是俗称的偷渡。
二、非法居留
就是指外籍人员超过签证停留居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行为。
三、非法就业
指持有非就业签证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就业活动的行为以及持有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就业活动的行为。
“三非”人员可能面临的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遣送出境(1至5年禁止入境)。非法就业的雇主和介绍人也会受到罚款处罚。
什么是“三非”人员?
一、非法入境
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
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
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人员指的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具体规定如下:
01非法入境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02非法居留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的外国人。
03非法就业
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范围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三非人员”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
据统计,违法犯罪外国人中“三非”问题较为突出,此类外国人大多无生活来源、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非法工作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三非人员
三非外国人,是指那些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