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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137****6351
上市公司可转债
提问时间:2022-11-20 08: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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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高岳
高岳
从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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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3月25日发布): 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置备于发行人所在地,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经营机构的营业场所,供公众查阅,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查。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通。 第三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 第三十三条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第三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可以看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有关说明。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证券营业部咨询。

2022-11-20 0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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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
罗刚顾问
擅长:专利权恢复,专利驳回复审,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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