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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130****0775
公司法第
提问时间:2022-11-24 17: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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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胥尚志
胥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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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469
咨询TA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你所说的纳税人规定。

2022-11-24 1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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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通
陈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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