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上牌照有什么规定?
广州目前还是执行的是2017年发布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全城限电动车摩托车,对“五类车”管控惩处,明确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目前,只要不超标的电动自动车是可以在广州内行驶的,电动车不登记,但要符合新国标标准;近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回应,计划在2021年年前计划实施电动车实行备案上牌方案,目前还在计划状态,还未发布,大家敬请期待吧。
办理电动车牌照,必须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另外,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时需要带:
(一)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三)合格证原件。
(四)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二、临时牌照申领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那么要如何办理临时牌照呢?具体来说,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 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 件。电动车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