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规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划分:(1)全部国有工业企业(2)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划分: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划分:(1)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外贸企业一律包括在批发业中,按批发业标准执行)。(2)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划分:(1)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2)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1.申报规模以上工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2.申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详见附件1(编号为A1)
(2)营业执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需企业负责人和制表人分别签字确认。《利润表》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限上企业申报入库的必备材料,编号为A4。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打印页面数据务必清晰。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以财务软件系统页面全屏截图为优先。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对应部分签字盖章,其余信息由县区机构填写。
(7)其他需现场收集的材料
企业门头照片,材料编号A8。此外零售企业还需须提供零售场所照片、批发企业一般应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图片,有关现场照片应为现场实时实景。
3.申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申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规上企业认定有什么奖补优惠政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如果企业达到标准,说明企业变大变强了!
很多的科技项目申报成功机会也会大很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要求,高新区2020年年度规上企业第一批年度申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