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照以下范文: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领导:
我叫姜希忠,男,64岁,中共党员,党龄43年,工龄43年,曾历任磐石县“五七干校”革委会副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税务局副局长等职,兼任原磐石市国家税务局局属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党支部书记,曾两次荣获市、县安置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1995年,在我人生步入中年事业上春风得意,沐浴家庭亲情与幸福的时刻,一场跨世纪的连环灭顶之灾,接二连三的向我袭来。
从1995年6月19日起由原中共磐石市国税局党委书记孙柏林(副处级二线)、纪检科长隋国君等人精心策划、主观恶臆,制造的第四起连环错案,是由中共磐石市国税局、中共磐石市委纪检委错误开除党籍造成的连环错案。该案涉及“三大法律”领域,七件错案、侵权25项。涉及赔偿复议、审判加重共同赔偿机关5家;赔偿义务机关3家;行政、刑事错案关联民事赔偿单位2家。
16年来,5854天,我是带着肉体和精神上的镣铐,背负着七件冤假错案,在竞技场上与上述违法机关和办案人拼命博奕,他们对我反复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错案文书66份。我两次被错误逮捕、羁押,被错误开除党籍,被错误开除公职、撤职降薪、逼办提前退休,被13次推上法庭;被逼离婚,妻离子散,无家可归。被逼成了16年上访申诉的专业人员,正常经济来源被断绝,为了生存和讨回清白,支付上访申诉费用,导致欠高利息外债七十多万元,两个养女也因我两次入狱,无人供给生活费、学习费而辍学,女儿姜宏从大学二年陪我上访申诉,她放弃了大学毕业分配工作、放弃婚姻权力,陪我度过了16年的漫漫维权之路,至今未婚。
为了撤销66份生效的,错误法律文书,讨回清白。我和女儿姜宏16年来从地方到中央上访申诉多达上千次,书写、复印、申诉、控告材料300多万字,我成了全国知名的上访申诉专业人员。我付出了黄金年龄段(47—64岁),女儿付出了美好的青春(20—35岁)的巨大人生和经济损失代价支付的维权成本。最终迎来了上级10份撤销错误案件决定书,党没忘记它忠诚的儿子,恢复了我的党员权利,激活了被侵权者休眠了16年的生命——党籍。
16年来,5854天,这起连环错案的侵权迫害,让党徽蒙羞,党员受害,使我在人格、名誉上遭受奇耻大辱,精神上遭受严重的摧残与煎熬,身心上承受着极大伤害,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党籍虽然恢复,但至今我和相依为命的女儿还居无定所、颠沛流离、靠借住房屋、住公寓、小旅店、小浴池为生。300元还20xx年11月5日,磐石县(后改市)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上决定,派我再次兼任局所属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任期为1994年至20xx年。该厂是濒临倒闭停产的企业,为了恢复停产待业上访闹事的上百名家属子女就业。从1993年11月份至1994年末,经国税局的支持投放物资、厂房、帮助贷款几百万元。我临危受命带领全厂职工对光华印刷厂进行大规模,员工培训、机械设备改造更新,扩建厂房,开拓市场。仅用一年时间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就由铅与火时代一步跨入光与电时代,名列全省一类印刷企业。我也荣获市县安置就业先进个人表彰。
1994年10月,全国税务机关机构分设孙柏林调任磐石市国税局任党委书记、局长。他出于与前届局长张国春的个人私欲、恩怨,对前届局长依据上级指令创办局属印刷厂、拍卖处、税务咨询公司、新建职工住宅楼等项工作,公开挑剔、指责。孙柏林在局机关寻找不到官报私仇的突破口,收不了场,就把矛头指向局属企业光华印刷厂,专门召集会议让局里科级以上领导和有子女在光华印刷厂的干部,对光华印刷厂和我进行揭发检举。
1994年11月,磐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孙柏林(以下简称孙)制造矛盾、挑起事端。指令我在局属光华印刷厂工人中执行集资决定,集资者上班;不集资者辞退,我提出不同意见不被采纳无奈执行,当工人上访告状时,他将责任嫁祸于我。然后,恢复被我辞退工人的工作,在工人中造成仇恨诬告我的局面,借助混乱在我身上找茬。(见集资决定)
1995年2月16日,孙指令国税局出资雇用审计事务所进驻印刷厂清查账务,不准将结果向我和厂财务科长汇报。经审计,印刷厂财务管理无违纪行为、前届局领导与印刷厂厂长无违纪行为,只存在厂现金员李芳惠(主管副局长张德富妻妹),现金账不平,占用两笔公款6480元之事(李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孙柏林和张德富的包庇袒护,不了了之)。另外光华印刷厂办厂资金来源,是靠贷款负债经营,尽管审计结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孙对此结果不满意,认为我不是他官报私仇的帮凶,将怨恨转移到我身上,从此我就成了这次官场斗争的替罪羊、牺牲品。(见审计报告)
1995年2月23日,孙又指派局人事、纪检、财务科及驻局检查室、派出所等五单位组成工作组,进驻印刷厂全面清查财务账目。孙指使进驻光华印刷厂的局工作组,收缴光华印刷厂《厂务会议记录本》两本,随之销毁。其目的,是为制造混乱对我进行栽赃陷害。
1995年5月8日,早上班时孙带局工作组成员突然进我办公室宣布我由厂长改任党支部书记,不许参与行政管理,另任命工作组成员、副科级干部赵影任厂长,立即交接工作。(见营业执照)
1995年5月份的一天,我的朋友磐石市计量局副局长毕作学,找到我说:听说孙柏林局长要整你,我和他也是朋友,我去给你们调解调解,大家都是朋友,别让他整你了。几天后毕局长说:姜大哥,你和孙柏林的事情我调解不了了,你作好准备吧!他说:不但要整你还要把你送进监狱。(见证人)
1995年6月21日,在做好陷害我的前期准备后,孙串通原磐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赵洪亮(利用磐石市建设银行侵权行为,造成在该行开户企业磐石市光华印刷厂的贷存款48734.68元,被建行业务员强行划拨还磐石市利源塑料厂欠建行贷款,导致企业之间账务混乱的事件。)以张冠李戴、栽赃诬陷我犯“贪污挪用公款48734.68元”的虚假罪名,制作《关于姜希忠贪污挪用公款的调查报告》,将我这个实际仅为光华印刷厂拼搏奋斗工作一年零两个月的厂长法人,移交检察院立案,进行错误刑事追诉。在反贪局、国税局联合办案组的办案人金昌奎、张祥审讯期间,我被关铁笼、带手铐、刑讯逼供四十二小时后逮捕羁押。(见拘捕证)
1995年8月25日,磐石市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国税局以“姜希忠案例”为反面教材,对全局干部进行教育。(见建议书)
1995年12月20日,在孙指使下国税局办案人员随国君、梁淑华以栽赃陷害我贪污挪用公款48734.68元虚假事实书证《关于姜希忠所犯错误事实材料》陷害我。(见材料)
1996年6月25日,孙指令中共磐石市国税局机关支部,以栽赃陷害我贪污挪用公款48734.68元虚假事实在没有我本人出席会议作无错申辩的情况下,作出磐国税党字(1996)第2号《关于对姜希忠同志党纪处分的请示》。(见请示)
1996年7月20日,孙主持召开国税局党委会以栽赃陷害我贪污挪用公款48734.68元虚假事实作出磐国税党字(1996)第7号《关于姜希忠同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见决定书)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