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可以从二者的概念入手:
1、混合销售行为两个确认要点
①强调一项: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购买者、同一时间;
②这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货物和服务具有从属关系,混合销售按照其主业进行划分适用税率,主业为销售货物按照销售货物就适用税率,主业为销售服务按照销售服务适用税率,
注意:混合销售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例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兼营行为界定
一是其销售行为不是同一项的(针对不同购买者、不同时发生的、每项行为是相互独立的);
二是兼营既可以是货物、服务,也可以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怎样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比如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买一些家电的时候,往往会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入户安装这些服务,这种情况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判断混合销售的原则就是,货物和服务是具有内在关联性的,因为你买了商家的货物,商家才会给你提供相应的服务。
2、兼营行为:兼营指的是有多种经营行为,税务上把经营行为分为了销售货物、劳动、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一个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了上述两类及以上的话,就是兼营行为。判断兼营的原则就是,公司的这些经营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关联性的。比如说一家汽车4S店一般都有汽车修理车间从事汽车修理修配的,而一些并不是从这个品牌4S店买车的客户也可以到4S店修车,这种就是兼营行为。